热门关键词 : 商标注册 湖南科技项目申报 湖南软件著作版权办理 湖南知识产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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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方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产品研发给予支持。
2、支持方式: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支持金额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的40%,且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条件:
(1)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3)每年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的新增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并已足额到位(提供当期银行对账单和专项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开发的承诺函)。
4、项目基本要求: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是指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以及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
3.技术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4.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1、企业注册材料
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等。
2、企业申报材料-相关附件
①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②企业自筹资金证明(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新增研发总投入的60%)
③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④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如,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产品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
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⑥新药研发项目需获得临床批件(或申请临床批件所需的相关实验报告);
⑦项目如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提供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
⑧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材料(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等);
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⑩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支持方向: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技术咨询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工程化服务、技术培训服务、技术创业辅导服务等给予支持。
2、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1)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服务场所面积≥500平米;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
(3)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材料附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专职服务团队人员名单
③仪器设备(软件)清单(不含办公设备)
④上年度工资表
⑤事业单位机构提供2013年12月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表,企业法人机构提供2013年12月工作人员社保证明
⑥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⑦被服务企业名单(列举30家以上)
⑧上年度开展项目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⑨近三年财务报表
⑩当地政府扶持的相关材料
⑪上年度资金投入相关证明;
⑫项目上年度已完成投资相对应的协议以及资金支出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业务奖励方式(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且不超过500万元)
(1)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上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收费标准合理,获得较高的客户总体满意度,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
(2)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材料附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专职服务团队人员名单;
③仪器设备(软件)清单(单位:万元);
④上年度工资表;
⑤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
⑥服务企业名单(列举30家以上);
⑦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⑧开展服务的相关材料
⑨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
1、支持方向: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行为给予支持。
2、支持类型:
阶段参股(引导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总额的25%。 在引导基金参股期内,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累计金额不得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风险补助
投资奖励:按≤实际投资额5%,≤100万元/项,年度累计≤500万元/每家创业投资机构。损失补偿:按≤投资退出时实际损失额50%,≤200万元/项。
投资保障
投资前保障:投资前“辅导企业”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
投资后保障: 投资后“辅导企业” 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
3、支持对象条件要求:
1、创业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首期实缴出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3年内实缴出资额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2、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缴出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管理团队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管理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3、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委托管理的投资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系统的创业辅导服务,或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及专业孵化服务。
4、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成立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在10%以上,每年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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