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株洲市智能制造项目的通知
株经信发〔2018〕75号
各县市区经(科)信局、财政局:
为加速推进我市智能制造工作,根据《株洲市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市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株洲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制造的若干措施》(株经信发〔2018〕7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18年株洲市智能制造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株洲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补贴(申报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
(二)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配套奖励(申报条件及要求见附件2);
(三)企业采购市域内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奖励(申报条件及要求见附件3);
申报企业同时满足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示范车间)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市域内生产的智能装备应用于生产线申请“智能化技术改造补贴”的,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程序
(一)推荐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项目由企业报送各县市区经(科)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经(科)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优先推荐15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中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的项目,并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项目汇总表(附件4)后,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按照相关要求,到部分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择优遴选。
三、工作要求
(一)“株洲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补贴”类和“企业采购市域内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奖励”类项目资料请于2018年10月22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委装备工业科和市财政局企业科。
(二)“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配套奖励”类项目资料请于2018年9月29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委装备工业科和市财政局企业科。逾期没报的,不再受理。
(三)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市经信委网站(http://jxw.zhuzhou.gov.cn/)下载。
联系人: 市经信委 杨思思 0731-28681031
市财政局 贺永振 0731-28681152
2、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配套奖励类项目申报要求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株洲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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