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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文章出处:湖南专利申请 人气:- 0 发表时间:2015-09-20 18:36:55 作者:博纳瑞特

  很多商标持有人不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商标注册证书,等到需要用到的时候,才发现商标注册证书不见了。那么,如果商标注册证书丢失不见了,该怎么办呢?
  
  一、 简要说明《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三、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四、申请书件的准备(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信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个《商标注册证》。
  
  6.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五、规费的缴纳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补发《商标注册证》规费为10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商标注册证》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2.领证单位介绍信;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详见《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刊登于2014年10月9日本报7版——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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