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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申报】2019年度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文章出处:湖南专利申请 人气:- 0 发表时间:2020-04-20 09:48:16 作者:博纳瑞特

  按照长沙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措施的通知》(长县政发〔2016〕10号)(以下简称《政策》)的要求,根据《长沙县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县服发〔2019〕1号)的规定,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组织机构
奖励或补助兑现工作由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符合本申报指南奖励或补助的对象按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奖励或补助;
三、项目申报标准
(一)电子商务
(1)经认定的产业集聚区、示范基地、孵化器基地,需符合长沙县集聚区的认定标准,商业面积达1万平方米且入驻率达80%,营业期满一年后,首次奖励200万的40%,营业期满两年后,奖励剩余的60%。
(2)B2B、B2C等电商平台也可指自有手机APP。电商平台达到一定规模,是指平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一定额度,其中B2C平台年销售额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B2B平台年销售额突破5000万元,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采用020电子商务新商业模式的企业,是指线上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线上交易额占年度总销售额超过20%的,分别给予1万元、2.5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除在第三方平台销售外,也可指手机APP (不含微信)销售。
(4)社区电子商务平台也可指自有手机APP,必须具备物业服务、商家服务、业主服务等功能的电商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万元。
(5)在满足《政策》电子商务产业第二条或第三条的前提下,企业销售本地农产品网络有效产值达100万元及以上,增加奖励10万元。本条款仅针对首次达到目标值的企业,除电商平台外也可指手机APP(不含微信)。
(二)现代物流
(1)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指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548号)要求建设的物流园区,符合长沙县集聚区的认定标准,企业入驻率达80%且商业面积达2万平方米,营业期满一年后,首次奖励200万元的40%,营业期满两年后,奖励剩余的60%。
(2)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第四方物流企业是指注册资本500 万元以上(承诺落户五年以上)且营业收入全额在县内纳税的物流企业,新设立的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当营业收入达到1亿、2亿、5亿以上时分别按照营业收入的0.1%、0.15%、0.18%进行奖励。
(3)标准仓储设施指通过消防、规建等部门验收(必须为仓库),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且不包含过渡性仓储,符合长沙市物流节点规划的要求。单个库区仓储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25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经审核的年度物流企业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等次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获评中国物流企业50强称号的物流企业,按照5个等次给予奖励,即排名1-10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排名 11-20强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排名21-30强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排名31-40强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排名41-50 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如连续获评50强称号在同一等次的物流企业不再重复奖励,排名等次提升后仅奖励差额部分。
(5)国家4A、5A资格的物流企业指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4A、5A物流企业证书。四星、五星仓储需获得中国仓储协会颁发的认定证书。首次获得“国家4a”、“国家5a”资质证书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中国仓储协会四星、五星仓储认证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6)智慧物流信息平台指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 2015〕548号)要求建设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企业新建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验收合格后,按其平台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乡镇物流节点布局,在本区域10个以上乡镇(不含县城)布局直营物流配送点(含物流分拨、电子缴费、快件自取等功能)的企业,正式营业满一年后,给予该企业每个物流配送点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汽车后市场
(1)汽车后市场服务综合性平台指涵盖汽车养护、汽车维修与配件、汽车文化、汽车旅游与汽车运动、二手车市场、汽车金融与保险、汽车租赁、汽车电子商务等4个及以上行业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平台营业面积达3万平方米,且入驻率达50%,70%,90%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实施。
(2)从事汽车后市场服务的单一平台,平台企业入驻率(即企业入驻平台营业面积的比率)首次达50%、70%, 100%,且平台营业面积达2万平方米,分别给予平台投资方一次性奖励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实施,每个入驻率门槛仅奖励一次。
(3)平台连锁门店数量达到5-9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20家,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20家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实施。
(4)汽车“互联网+”平台指依照法律法规成立,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并且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平台,县域内平台上4S店入驻达3家及以上,且平台网上销售额突破1亿元、2亿元、3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实施。
(5)汽车竞技活动档次按照全国性、省级、市级的等级, 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10万的一次性奖励。
(6)从事汽车后市场服务的企业,汽车后市场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10%以上,且企业零售总额首次达到1亿、2亿、5亿、8亿、15亿的,分别给予5万、10万、15万、20万、25万的奖励。
(7)经批准在本区域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其年度汽车金融贷款额增幅达20%及以上的,按公司商业银行贷款利息的30%比例予以贴息补助,单个公司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汽车金融公司指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企业。
(四)航空服务
(1)新引进的航空培训学校、通用飞行培训等项目建成并运营满一年后,按其在本区域注册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引进公务飞行、作业飞行、通用飞行俱乐部等通用航空飞行项目,项目建成后按照其年总飞行时间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按2000元/小时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发展fbo(通用航空运营服务基地)项目,加速湖南fbo落地开建,fbo项目建成后给予其投资方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4)鼓励引进通用航空销售中心(6s店)项目,项目建成后按照其年营业额的1%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现代金融
(1)经批准在本区域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其营业达1年且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年成交额首次超过10亿、20亿、50亿的,分别给予其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互联网金融平台指依照法律法规成立,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并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平台。
(2)融资租赁企业年度融资租赁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按融资租赁企业年度融资租赁总额的0.5%给予其奖励,其中,涵盖航空融资租赁服务的,加奖航空融资租赁总额的0.5%;对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本区域企业生产的设备(自购除外),按照合同金额的0.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奖励,每个企业该项奖励最高为100万元。企业年度融资租赁总额指申请补助的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
(3)经批准在本区域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为本区域企业提供服务的,予以奖励,按一年期累计为县区内服务业企业提供担保额(放贷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指依照法律法规成立,凭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复发放小额贷款及提供财务咨询的企业。
(4)在本区域新设立的风险投资、证券营业部、期货营业部、信托投资等金融机构,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风险投资、证券营业部、期货营业部、信托投资等金融机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经证(银)监部门等批准的企业。
(六)    服务外包
(1)经认定的产业集聚区、示范基地、孵化器基地,需符合长沙县集聚区的认定标准,商业面积达1万平方米,且入驻率达80%及以上,营业期满一年后,首次奖励100万元的40%,营业期满两年后,奖励剩余的60%。
(2)纳入商务部长沙市服务外包业务和统计系统的服务外包企业年度在岸外包执行额的增量部分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3‰给予奖励,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开展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以海关统计或外汇管理出口结汇统计作为依据,离岸外包增量部分超过100万美元的,按增量部分的1%给予加奖,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首次获得省部级以上国际性、全国性行业组织认定的专业资质的本区域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七)健康养老
(1)引进的养老地产、老年社区、康复护理、养老基地、疗养基地等中高端综合性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运营满一年后,按其在本区域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新注册的中高端综合性养老机构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3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不足10亿元的,补助2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不足5亿元的,补助1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补助100万元。补助分两次给予,当年补助40%,认定1年后经核实企业注册地无迁移或未减少注册资本的,补助剩余的60%。
(2)对新引进的国际高端医疗机构(获得康复医疗机构的认证体系carf认证或国际jci认证),按照实际总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的1%给予一次性加奖,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健康服务综合平台信息化投资包括购买用于该平台信息化工作所需要的软件、硬件以及支付软硬件的维护费用、维护人员的工资等支出。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等企业建立健康服务综合平台的信息化投资不低于50万元,同时参与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收合格,按照信息化投资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老年病、康复、中医医院和临终关怀等业务,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5)公共健康信息平台投资是指建立信息平台所包含的费用,包括软件、硬件、办公住房、聘用人员等开支,搭建公共健康信息平台且平台投资不低于50万元,经验收合格并运营满一年后,按照信息化投资金额的20%给予奖励,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建立集健康检测、卫生服务、保健、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心理辅导和文化科普等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公共健康中心,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八)文化旅游
(1)经认定的产业集聚区、示范基地、孵化器基地,需符合长沙县集聚区的认定标准,商业面积达1万平方米且企业入驻率达80%,营业期满一年后,奖励总金额(100万元)的40%,营业期满两年后,奖励剩余的60%。
(2)新引进的文化旅游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30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全额投资拍摄长沙县文化旅游等纪录片,在国家、省级电视台进行推介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九)新兴服务业
研发与技术服务(科技研发、第三方检验检测等)、新兴信息技术服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专业服务(创意设计、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认证)等新兴服务业企业,在县域内新登记注册并营业的上述企业,办公实际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使用面积每年一次性给予100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支持社会中介平台发展
(1)通过自身影响力吸引其他商会及商会会员在本区域注册并投资的社会中介平台,按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5‰,内资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的3‰给予其奖励。单个社会中介平台引进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社会中介平台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各类社会组织,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商会等,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的组织。
(2)在本区域备案的全县性服务业行业协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发展统计工作,每年组织产业年会、学术论坛等活动,且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的协会,运行满一年后,每家协会一次性补助经费20万元。行业协会,是指全县性的服务业行业协会(不含政府部门成立的行业协会)。
(十一)支持商贸流通业的发展
(1)城市商业综合体需符合《长沙县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标准》并报经县政府认定,根据《政策》中认定的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按240元/㎡给予补助,且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农村商业综合体需符合《长沙县农村商业综合体建设标准》,并报经县政府认定,商业营业面积按50元/㎡给予投资方补助,且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新设立并纳税在本区域的社区连锁便利店(含代收费、代收货等功能),其直营门店在5家以上,经营期满一年后,按100平方米以下每个门店一次性补助2万元,1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门店一次性补助4万元。
(3)鼓励住宿餐饮企业发展预订平台、中央厨房、餐饮配送等传统产业升级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预订平台、中央厨房、餐饮配送等要求开展此类业务的餐饮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年度营业额增速需达到15%及以上且餐饮配送部分的年销售额达20万元。
(十二)人才引进
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正高职称、海归博士等),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对企业成功引进高端人才产生的猎聘费用,按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引进高端人才补助总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高端人才指正高职称、海归博士等级别及以上的人才。
(十三)奖励范围及原则
按从优、从高不重复是指每大板块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奖励。已连续三年获得的同一类型的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企业,在第四年不能再次申请同一类型项目补助。
四、申请奖励或补助兑现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需提供的共性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长沙县现代服务业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资料真实性的申明;
5、2019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二)需提供的个性证明材料:
1、电商产业聚集区、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区、文化产业集聚区等建设项目申报资金补助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商业面积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入驻企业情况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并提供证明材料。
2、B2B、B2C等电商平台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格证明(如ICP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服务企业数量及合作证明资料、平台运行情况资料、网络交易数据的证明材料(交易流水单、银行流水单等)、平台整体投资的证明材料。
3、采用020电子商务新商业模式的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线上平台资格证明(如ICP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线上平台运行情况资料、线上平台交易数据的证明材料(交易流水单、银行流水单等)、实体店的相关资料、2019年度财务报表、配送货物的证明材料、线下交易情况证明、线上线下整体投资的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往来账务等)。
4、社区电子商务平台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平台资格证明(如ICP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019年度财务报表、线上平台交易数据的证明材料(交易流水单、银行流水单等)、项目运营情况的资料、服务区域的证明资料、项目整体投资的证明资料(含合同、发票、往来账务等)。
5、自建平台销售农产品的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电商平台资格证明(如ICP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019年度财务报表、电商平台运行情况资料、电商平台交易情况证明(交易流水单、银行流水单等)、企业交易情况证明、企业与平台合作情况证明、平台整体投资的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往来账务等)。利用平台销售农产品的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网络交易数据的证明材料。
6、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第四方物流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
7、新建标准仓储设施的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项目建设环评、国土、规划、报建等前期审批手续证明材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项目详细情况说明(含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总投资、建成后使用情况、效益分析等)。
8、规模化物流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经营情况说明。50强企业需提供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下发的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9、标准化物流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AAAA、AAAAA级物流企业证书或中国仓储协会颁发的4星级、5星级仓储物流企业证书。
10、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的物流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的, 需提供平台备案资料、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务报表、服务企业数量及合作证明资料、平台运行情况资料、线上交易情况证明(交易流水单、银行流水单等)、平台整体投资的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往来账务等)。
11、布局乡镇物流节点的物流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乡镇直营点布局情况及证明材料(含面积、数量、员工数、营业执照等)、直营点及企业经营情况材料。
12、汽车后市场服务的综合性平台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项目建设环评、国土、规划、报建等前期审批手续证明材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项目详细情况说明(含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总投资、建成后使用情况、效益分析等)、企业入驻及经营情况等资料,商业面积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
13、汽车后市场服务的单一平台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项目建设环评、国土、规划、报建等前期审批手续证明材料、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项目详细情况说明(含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总投资、建成后使用情况、效益分析等)、商业面积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入驻企业情况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并提供证明材料。
14、连锁门店的汽车后市场平台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直营连锁门店的经营情况(数量、面积、员工数、营业执照等)、平台企业的整体运营情况、总部与各门店实现内部信息化管理的证明材料等资料。
15、汽车“互联网+ ”平台经营方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电商平台资格证明(如ICP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电商平台运行情况资料、电商平台交易情况(交易流水单、银行流水单等)、企业交易情况、企业与平台合作情况、平台整体投资(含合同、发票、往来账务等)等证明材料。
16、举办汽车旅游、探险、娱乐和表演等竞技活动的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主办活动企业的整体情况介绍(活动的方案、情况说明、活动效果的文字、图片和影像等)等证明材料。
17、从事汽车后市场服务的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统计部门出具的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证明材料、2019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经营情况等材料。
18、汽车金融公司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文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证明、企业往来业务的资料、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
19、新引进的航空专业培训项目申报资金补助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验资证明材料。
20、通用航空飞行项目申报资金补助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飞行时间统计表。
21、新引进的FB0 (通用航空运营服务基地)项目申报资金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建设环评、国土、规划、报建等前期审批手续证明材料、立项批文或开发协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项目详细情况说明(含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总投资、建成后 使用情况、效益分析等)、总投资的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往来账务等)。
22、新引进的通用航空销售中心(6S店)项目申报资金补助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
23、互联网金融平台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电商平台资格证明(如ICP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平台运行和平台线上交易(交易流水单、银行流水单等)等证明材料、县金融事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24、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银监会或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融资租赁业务的证明材料、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合同。
25、小微金融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省金融办的审批文件、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与本县企业往来业务的资料(含合同、银行流水等)、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额(放贷额)业务的证明材料。
26、非银行金融机构申报资金补助的,需提供证监会、保监会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说明。
27、服务外包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服务外包企业资格证明、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年度执行额证明。
28、服务外包企业品牌建设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服务外包企业资格证明、省部级以上国际性、全国性行业组织认定的专业资格证明。其中获得的国际资格认证证书的,需提供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缴纳认证费用发票以及相对应的银行支付凭证。
29、高端综合性养老机构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立项批文或开发协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验资证明材料。
30、国际高端医疗机构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CARF认证材料或国际JCI认证材料、实际总投资额的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往来账务等)。
31、健康服务综合平台申报资金补助的,需提供电商平台资格证明(如ICP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平台信息化投资总额的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往来账务等)、平台整体运营情况说明、实际服务人数情况说明、由县自然资源局核实的场地证明材料、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证明材料(照片、方案、服务人数)、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
32、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老年病、康复、中医医院和临终关怀等业务申报资金补助的,需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33、公共健康信息平台申报补助的,需提供电商平台资格证明(如ICP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平台投资总额的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往来账务等)、平台整体运营情况说明、实际服务人数情况说明、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 2019年度财务报表。
34、社区公共健康中心申报资金补助的,需提供由县自然资源局核实的场地证明材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心整体运营情况说明、实际服务人数情况说明、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
35、文化旅游项目申报资金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固定投资额的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往来账务等)、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
36、全额投资拍摄长沙县文化旅游等纪录片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拍摄纪录片的方案、国家、省级电视台进行推介的证明材料。
37、新兴服务业企业入驻县域申报资金补助的,县自然资源局核实的场地证明材料或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专业机构需出具资质证明。
38、以商招商的社会中介平台申报资金奖励的,需由县级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出具的引进内、外资项目证明材料及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
39、服务业行业协会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由主管行业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县民政局颁发的3A协会证书、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证明、为主管部门提供行业统计材料、各会员单位名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会员企业诚信证明材料。
40、商业综合体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立项批文或开发协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商业面积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并提供证明材料。
41、社区连锁便利店申报资金奖励的,面积由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并提供证明材料。
42、住宿餐饮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的,需出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项目方案、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往来账务等)、线上交易证明(交易流水单、银行流水单等)。
43、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申报资金奖励的,需提供高端人才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职称证明、聘用合同)、与猎头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引进人才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    申报与受理
1、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资料复印件,材料要求准确、全面、真实,负责人必须在有关表格签字盖章。所有申报资料由所在街道、乡镇初审并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
2、受理申请。收到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后,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明材料不齐全的申报企业,通知补齐有关材料;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申报企业,通知退回申报材料。县财政局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资料进行复审。
(二)    审核与拨付
1、联合审查。依据申报项目,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核实相关数据,报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初步安排计划。
2、资金审定。资金初步安排计划报县政府审定。
3、情况公示。经审定的资金安排计划,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星沙时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财政局联合印发资金安排计划文件,按相关程序下拨项目资金。
5、绩效评价。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县财政局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六、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新注册、新建、新入驻、新设立等是指企业(项目)在2019年度达到《政策》要求。
(二)申报服务外包奖励的企业必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信息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业务信息。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一致。
(四)申报材料按标准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材料顺序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所需提供材料的顺序,尤其是项目个性证明材料。所有票据和证明材料查阅原件,装订复印件。票据材料加盖财务专用章,证明材料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五)企业负责提供的项目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七、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    受理地点
长沙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望仙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楼13楼1306办公室)
(二)    联系方式
长沙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服务业发展部(电话:0731-86392835)

附件:《长沙县现代服务业奖励、补助资金申报相关表格》
1、长沙县现代服务业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电子商务(不含集聚区)、现代物流(不含集聚区、标准仓储)、汽车后市场(不含综合平台及单一平台、汽车金融)、总部企业、服务外包 (不含集聚区)、社会中介平台、住宿餐饮、人才引进、航空专业培训项目、FBO项目);
2、长沙县现代服务业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行业协会);
3、长沙县现代服务业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集聚区、汽 车后市场综合体平台、汽车后市场单一平台、标准仓储、商业综合体);
4、长沙县现代服务业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汽车金融、现代金融);
5、长沙县现代服务业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新兴服务业企业入驻县城、社区便利店);
6、长沙县现代服务业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航空销售中心);
7、长沙县现代服务业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健康养老(不含社区公共健康中心))
8、长沙县现代服务业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社区公共健康中心);
9、长沙县现代服务业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文化旅游(不含集聚区)
阅读原文,下载附件:http://www.csx.gov.cn/zwgk/zssydwxxgkml/2734972/2734967/202004/t20200409_7672917.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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