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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湖南专利申请 人气:- 0 发表时间:2022-11-10 17:16:57 作者:博纳瑞特

关于开展2022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三高四新”和强省会战略,奋力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长沙市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的实施意见》(长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拟开展2022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长沙市重点产业领域成果显著、贡献突出,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科技型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年龄学历:一般年龄不超过58岁(1964年1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予以放宽),具备博士学历或副高(含)以上职称。

  (二)科技创新能力: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2、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

  3、近五年内担任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及项目负责人。

  (三)依托单位要求。

  申报人需依托长沙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或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创新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原则上创新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的上年度的考核结果需为“优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

  依托企业申报的,需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主要负责人,在依托企业工作2年以上且签订了5年以上劳动合同(包括工作协议、合作协议等)。

  2、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带技术、项目、科技成果到长沙转移转化的,所创办企业注册时间需达到1年以上,且企业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评估作价达到800万元以上,或个人在企业占股比例达到20%以上且个人出资超过100万元。

  依托创新研究院进行申报的,按相关规定另行组织。

  (四)个人及依托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失信、不遵守学术道德等行为。

  三、资助政策

  (一)对入选对象授予“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称号,由市科技局颁发证书。

  (二)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优先推荐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省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拔尖)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拔尖)及其他国家和省级、市级人才计划。

  (三)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建设创新平台。

  (四)建立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定期听取人才意见、了解需求,帮助解决在科学研究、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四、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单位推荐的方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

  (一)申报单位进入长沙科技网(http://kjj.changsha.gov.cn/)的“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2022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请表》,同时填写《2022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信息汇总表》,由推荐单位汇总信息表后将推荐函和汇总表盖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同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依托企业的营业执照(非五证合一、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持股比例、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薪酬支付依据等证明其出资人资格、担任公司职务的材料;

  3、依托企业近三年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免税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及其他证明材料),个人科技成果在企业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如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产品销售明细表等);

  4、其他辅助材料(可选):成果评价、科技查新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

  (三)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其实性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在线推荐合格的项目;

  (四)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填报申请材料后,在推荐和受理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评审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交推荐单位签章后,邮寄或送至长沙市科技局国际科技合作与人才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

  五、截止时间

  2022年长沙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推荐单位推荐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

  六、咨询方式

  (一)长沙市科技局国际科技合作与人才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0731-88666168、guohechu2019@163.com(邮箱)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一办公楼南侧1118室

  (二)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国际交流服务部:0731-82842012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2号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8日

附件1:

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三高四新”和强省会战略,奋力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长沙市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 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的实施意见》(长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工作由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旨在面向长沙市重点产业认定支持一批成果显著、贡献突出,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科技型领军人才,通过“头雁效应”激发“雁群活力”,推动全市产业进一步优化升级和发展壮大。

  第三条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工作按照“竞争择优、精准支持”的原则实施,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人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一)年龄学历:一般年龄不超过58岁(特别优秀的可予以放宽),具备博士学历或副高(含)以上职称。

  (二)科技创新能力: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2、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

  3、近五年内担任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及项目负责人。

  (三)依托单位要求。

  申报人需依托长沙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或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创新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原则上创新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的上年度的考核结果需为“优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

  依托企业申报的,需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申报人所在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主要负责人,在依托企业工作2年以上且签订了5年以上劳动合同(包括工作协议、合作协议等)。

  2、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带技术、项目、科技成果到长沙转移转化的,所创办企业注册时间需达到1年以上,且企业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评估作价达到800万元以上,或个人在企业占股比例达到20%以上且个人出资超过100万元。

  依托创新研究院进行申报的,按相关规定另行组织。

  (四)个人及依托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失信、不遵守学术道德等行为。

  第五条  在符合第四条申报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对承担长沙市“揭榜挂帅”项目、科技重大专项的核心团队成员,优先认定支持。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初审推荐、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审定公示和发文认定环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进入长沙市科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二)初审推荐。推荐单位负责对团队的申报资格、工作基础、研究方向等进行初审,并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

  (三)现场考察。市科技局组成考察组,对申报人及依托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形成考察意见。

  (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五)审定公示。依据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实行公示制度,对经审定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发文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科技局发文认定。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七条  对入选对象授予“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称号,由市科技局颁发证书。

  第八条  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优先推荐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省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拔尖)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拔尖)及其他国家和省级、市级人才计划。

  第九条  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建设创新平台。

  第十条  建立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定期听取人才意见、了解需求,帮助解决在科学研究、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生工作调动、职务异动、重大疾病及不可抗力等重要事项时,人才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由市科技局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证书。

  第十三条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上报的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荣誉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有效期两年,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办法》(长科发〔2018〕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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