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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文章出处:湖南专利申请 人气:- 0 发表时间:2018-10-19 17:57:43 作者:博纳瑞特

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18年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专项引导资金公开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区县(市)供销社、财政局,市社各直属企业:
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引导资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供销系统“新网工程”和基层组织建设,现将《2018年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指南》、《2018年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基层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公布网站: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长沙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http://sgxs.changsha.gov.cn),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单位网上注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
2、请各区县(市)供销社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做好申报工作。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申报条件做好审核工作,确保通过审核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3、请各区县(市)供销社和财政部门于2018年10月30日前根据各自申报指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格式,将推荐项目汇总表、未推荐项目汇总表联合行文,上报市供销社和市财政局,同时上报公示影印件,对不同意推荐的项目,需写明理由。
附件:
1. 2018年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 2018年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基层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6日
 
 
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
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夯实供销合作社发展基础,提升系统为农服务能力,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特制定2018年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布。
一、申报原则
1、公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一律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申报单位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
2、公平公开。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评审、验收、审批,确保规则、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3、择优扶持。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为农服务效果好、农民增收带动效果明显的“新网工程”项目。
二、申报条件
1.2017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实缴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纪录。
3.项目建设实施地点须在长沙市域内。
4.应纳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计直报平台或承诺项目申报成功后主动纳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计直报平台。
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支持农副产品经营企业优质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冷链物流系统、批发交易市场等与农副产品市场购销服务网络有关的新建项目;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及网络建设项目。
四、资金安排
2018年共安排项目资金440万元,补助标准如下:
优质农副产品流通门店(标准店)补助10万元、优质农副产品门店(旗舰店)补助20万元、优质农副产品分拣中心(物流中心或仓储)补助50万元、农副产品市场补助100万元和市级农村电商平台补助50万元,总计不超过440万元。
五、主要建设标准
1、 标准店相关建设要求
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
2 、旗舰店相关建设要求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
3、农副产品分拣中心(物流中心或仓储)相关建设要求
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
4、农副产品市场相关建设要求
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
5、市级农村电商平台相关建设要求
本年度平均月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
六、扶持方式及建设内容
1、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模式。
2、项目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3、财政资金补贴的建设内容重点包含:经营网点及配送中心的建设、软硬件设施设备购买、农村电商平台维护开发、冷链物流系统建设、损耗较大经营商品的合理损耗支出及市供销社认可的其他支出。对同一建设内容,项目单位不得多头、重复申报;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人工工资和福利支出。
七、申报程序
1、公开申报。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在进行书面申报的同时,登陆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61.187.135.174/ )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先行网上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登陆平台,按要求填报上传项目申报信息)。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单位须在2018年10月25日前完成公开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材料须A4纸打印,平装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1)。项目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申报文本。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对同一建设内容,项目单位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市级审核。市供销社业务主管处室对网上申报项目进行申报主体资格审查和项目真实性核查后,报市社理事会行政审核。
3、专家评审。市供销社负责组织专家对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照计划扶持项目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并由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
4、审定公示专家评审合格的项目经市供销社党委会(或理事会)集体研究审定后,将评审结果在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项目实施
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在项目验收前报市供销社批复同意后才能确认。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的要求规范核算,所有记账凭证真实、合法、有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须准备好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同一角度和参照物)供验收、审计、报账和绩效评价时使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均要开具发票,且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为项目申报单位。
市、县两级供销社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九、项目考核与验收
本年度项目建设原则上须2018年11月30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向市供销社提出验收申请,市供销社项目牵头处室组织,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1)不符合申报条件;(2)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3)在验收工程中不配合存在恐吓、威胁及其它违法等不正当行为。
对一票否决的项目单位,除暂停其当年项目资金的拨付外,还应对已补贴的资金全额转增供销社集体资本金,并纳入供销合作社系统项目管理黑名单,连续三个年度停止项目申报资格。
十、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供销社报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十一、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委纪检监察组、市财政局按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全程监督项目管理履职情况,及时受理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联系方式
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联系人:高  林,联系电话:84206696
长沙市财政局联系人:尹韧,联系电话:88665697
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委纪检监察组(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监督电话:88665988
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88667993
 
 
附件1-1:
2018年度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
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018年度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新网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设投资概算表、项目绩效目标表等,相关表格在网上申报平台填写后下载。
(二)有关项目单位证明材料
1、各区、县(市)供销社、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各区县(市)供销社保证函(注册地在市内五区的申报主体除外)。
2、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国税登记证等资质证明复印件,注册资金实缴银行流水证明,2017年度、2018年上半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建设前的彩色图片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申报项目门店、农副产品分拣中心(物流中心或仓储)、农副产品市场等租赁合同或自建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暂未取得营业执照须进行特别说明)、优质农副产品证明资料。
4、纳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计直报平台证明材料或承诺项目申报成功后主动纳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计直报平台书面承诺函。
(三)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主要建设内容;
3、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资金来源(必须明确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额度及来源);
4、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四)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项目申报文本应由封面、目录和相关材料组成,封面颜色为白色,所有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平装成册,一式两份上报市供销社。
 
 
附件2:
 
2018年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基层组织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发展基础,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特制定2018年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基层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布。
一、申报原则
1、公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一律公开征集,自愿申报。
2、公平公开。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评审、验收、审批,确保规则、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3、县社主导。明确各区、县(市)供销社为该项目申报及实施的组织主体和责任主体。
4、优中选优。各区、县(市)供销社会同当地财政,择优推荐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2017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
2、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纪录;
3、项目建设实施地点须在长沙市域内。
三、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长、望、浏、宁四区、县(市)新建或改扩建乡镇(街道)基层社(惠农综合服务中心)。
四、任务及资金安排
2018年扶持项目数量为21个,共安排项目资金200万元,四县区(市)各50万元,建设任务为:长沙县5个、望城区社6个、浏阳市5个,宁乡市5个。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且有实力的涉农企业或各区、县(市)供销社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可以承担本年度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基层社(惠农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
五、主要建设内容
因地制宜的做好基层组织的创建与恢复重建工作,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标识使用规范、醒目且管长远。办公和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标识使用规范、醒目且管长远。各区、县(市)结合自身特点在县域范围内统一标识。
2、围绕实现多元化为农服务进行必要的场地建设及设施的购置。主要围绕实现多元化为农服务内容和提升为农服务能力进行必要的场地建设和相关设施设备的添置。如:电子商务、农资供应、测地配肥、大田托管、土地流转、农技培训、统防统治、粮食收储加工及销售,农产品质检、收储加工、展示及销售,日用消费品供应,信息化设备的购置、办公场所、培训场所装修及设施设备的购置,实现其他具有自身特色的为农服务内容所需的场地建设及设施设备的购置。各服务中心可结合自身及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选定上述及其他自身可提供的服务项目。
3、相关制度上墙。各类经营、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等需要上墙。
六、扶持方式
1、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2、项目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建成且经各区、县(市)供销社验收合格后,同级财政部门抽查验收,给予8-10万元的补助,验收报账时需提供项目建设的资金发票及相关有效合同复印件(复印件每张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七、该项目资金不得列支事项
1、对同一建设内容,项目单位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2、不得用于购置已享受各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
3、不得用于无形资产的投资以及肥料的购置等;
4、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培训,安排自筹资金培训的,必须得有培训方案、培训图片、培训人员的签到表等印证材料;
5、不得用于人工工资和福利支出;
6、不得用于生产基地的建设。
八、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点击“用户注册”(在原平台已经注册审核通过的,需要新平台获取新密码),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同时向所辖区县供销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单位须在2018年10月25日前完成公开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单位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
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申报文本。在申报文本“项目投资概算表”中必须详细、准确注明项目建设投资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具体名称、地点及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3本指南中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4、项目申报书须为白色封面,A4纸打印,平装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1)。
(二)县级审核
区县(市)供销社负责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申报指标控制数,择优推荐上报(见附件2-3,超过控制数不予受理)。各区、县(市)供销社对项目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负责,并在网上完成相关审核程序。
推荐上报的项目必须在县级政府网站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附件2-2)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申报条件审查(注册时间、计划投资等情况)、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具体写明在XX村或社区XX组,城区建设地点明确到门牌号)、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公示监督联系人和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2018年长沙市供销系统基层组织建设项目区县(市)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2)、公示影印件、未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4,需写明理由)由各区县(市)供销社、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供销社和市财政局。同时将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和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供销社合作指导处。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审核、公示上报的文件材料,市供销社不予受理。
各区、县(市)供销社须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并商同级财政部门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审核推荐上报。
(三)市级审核
市供销社对各区、县(市)供销社、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的推荐文件和公示影印件进行审核,审查发现重复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完整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
(四)专家评审
市供销社组织专家对行政审核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由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
(五)审定公示
项目评审结果经市供销社理事会研究审定后,通过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市供销社下达立项计划文件。
九、项目实施
1、根据立项计划文件,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投资要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的要求规范核算,所有记账凭证真实、合法、有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须准备好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同一角度和同一参照物)供验收、审计、报账和绩效评价时使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均要开具发票,且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为项目申报单位。
2、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因政策和其他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需要变更,应及时报县级供销部门审核并向市供销社提出变更申请,市供销社批复同意后才能确认变更。
3、各区、县(市)供销社要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项目全程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管并做好监管资料留存备查,市供销社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十、项目考核与验收
项目考核验收由各区、县(市)供销社组织实施,同级财政可抽查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后,向所属区、县(市)供销社提出验收申请,各区、县(市)供销社将验收项目汇总后,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以《项目投资概算表》建设内容为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结果。验收结果汇总后报市供销社,市供销社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上报市供销社的验收结果中必须将项目单位建设前、中、后期的图片附件后。
达到申报指南要求,且项目建设内容经现场验收全面完成的确定为合格。
各区、县(市)供销社对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1)不符合申报条件;(2)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3)在验收工程中不配合存在恐吓、威胁及其它违法等不正当行为。
对一票否决的项目单位,除取消当年项目立项资格外,纳入供销合作社系统项目管理黑名单,并暂停连续三个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十一、项目审定与资金拨付
根据各区、县(市)供销社上报的验收结果汇总表,由市供销社商市财政拟定扶持项目名单和资金安排方案,经市供销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审定后,通过市供销社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后,按相关程序下拨项目资金。
十二、纪律要求
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供销社、财政局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凡有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项目审批工作,项目评审和验收人员履职不正确,审批程序不到位,审批标准把关不严,资金管理不规范,收受项目申报单位礼品礼金或接受宴请,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行为,一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十三、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将按要求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开展绩效评价、检查审计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与审计的项目单位,取消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依规追究责任。
十四、咨询及监督方式
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联系人:包玲,联系电话:84206651
长沙市财政局联系人:尹韧,联系电话:88665697
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委纪检监察组(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监督电话:88665988
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88667993
 
 
附件2-1:
 
2018年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基层组织建设项目申报书
(封面格式)
 
 
申报项目类别:
 
项目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地址:
 
项目建设地址:
 
单位法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归口区县:
 
申报日期:
 
 
 
目    录
 
(2018年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基层组织建设项目申报书必须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出资料目录,如资料不全,视为无效申报)
1、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包括项目单位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设投资概算表、项目绩效目标表等,相关表格在网上申报平台填写后下载)。
2、各申报单位项目真实性保证函,对项目真实性和确保任务完成进行保证。
3、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复印件,建设前的彩色图片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品牌、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单位其他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资质证明等。(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不作硬性要求)。
5、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效益分析(项目建设效益分析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

附件2-2:
 
2018年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基层组织建设项目区县(市)推荐汇总表
 
区县(市):    项目类别                        时间: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单位 工商注册地址 申报条件审查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具体地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注:1、申报条件审查须根据申报条件的具体指标和内容,一一对应,逐项具体填写,有漏项或填写不明确的,视为无效申报项目。2、此表由各区县(市)审核公示后汇总上报。项目建设地点须到村组或社区,城区建设地点明确到门牌号,一个申报主体有多个基层组织任务的须一一列举。3、此表一经上报,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改其内容。

附件2-3:
2018年度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基层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指标数控制表
 
序号 项目类别 小计 长沙县 望城区 浏阳市 宁乡市
1 基层组织建设项目 新建或改扩建乡镇(街道)基层社(惠农综合服务中心) 25 6 7 6 6
     25 6 7 6 6
 
 
附件2-4:
2018年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基层组织建设项目区县(市)未推荐项目汇总表
区县(市):               项目类别: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未推荐理由
1          
2          
3          
4          
5          
6          
注:
1.此表经各区县(市)审核汇总后上报;
2.未推荐项目指已在网上公开申报但各区县(市)未推荐的项目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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