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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株洲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文章出处:湖南专利申请 人气:- 0 发表时间:2018-11-01 09:38:00 作者:博纳瑞特

各县市区经科信局(产业发展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促进我市军民融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培育和发展壮大我市军民融合产业,根据《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湘经信军民结合〔2017〕794号)、《关于鼓励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湘经信军品研管〔2017〕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在株洲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银行信用和纳税记录,自愿纳入军民融合行业统计范围。

  (二)军工资质类申报条件。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资格、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以上皆不含续证)

  (三)军民融合服务机构类申报条件。按照《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湘经信军民结合〔2017〕794号)要求设立,专门从事军民融合公共服务业务的平台类公司。

  二、奖励补助标准

  (一)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每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资格的企业,按每证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军民融合公共服务业务的平台类公司,视情给予20-100万元的建设补助。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军工资质类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 株洲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军工资质类);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上年度纳税证明;

  4. 上年度财务报表;

  5. 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资格、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查验原件);

  6.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申报军民融合服务机构类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 株洲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服务机构类);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概况;

  4.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请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企业(单位),将项目申报资料胶装成册后,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并加盖公章、签署意见,并将株洲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经第三方机构评审、项目公示,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汇报后确定补助资金额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应切实履职,确保申报单位、项目合法、合规,并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报单位、项目必须赴实地审核把关,同时联合行文推荐上报。于2018年11月16日之前将项目申报资料、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委军工发展计划与军民结合推进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市经信委网站(http://jxw.zhuzhou.gov.cn/)下载。

  联系人:市经信委  黄亚萍   28681036

  市财政局  贺永振   28681152

  邮箱:449046223@qq.com。

  附件:1. 株洲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军工资质类)

                  2.株洲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服务机构类)

                  3. 株洲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株洲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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