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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第二批)现代

文章出处:湖南专利申请 人气:- 0 发表时间:2016-11-03 14:49:19 作者:博纳瑞特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第二批)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 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和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业联〔2014〕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第二批)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

2016年第二批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控制数30个(详见附件1),包括:种植业19个,其中蔬菜10个,根据资金筹措方案,计划从蔬菜标准园中支持8个;养殖业11个。新晃、城步2个少数民族自治县60周年县庆各安排1个申报指标,占市州申报控制数。申报控制指标不作为认定指标依据。

二、申报程序

(一)创建主体申请。对照“湘农业联〔2014〕5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2016年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建设标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创建主体,向所在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提出申请,提交《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二)县级农财部门联合核查。县级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对提出申请的示范园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经公示后,由农财部门联合行文,择优向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财政局推荐。

(三)市级农财部门复核申报。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对县级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和综合比选,公示期满后,农财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农委、省财政厅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联合申报。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逐级呈报,共同做好项目的审核和组织申报工作。单独设立畜牧水产局的市州,畜禽养殖、水产养殖项目由所在市州、县市区畜牧水产局会同财政局逐级呈报。

(二)逐级公示。按照“逐级审核申报,申报必先公示”的原则,市县两级农财部门要在其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三)严格标准。省级示范园评审实行末位淘汰制,请各市县农业、财政部门对照标准(详见附件3)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控制申报数,不得超指标申报特色产业园,不受理上市公司申报特色产业园。已参与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创建的,或生产基地在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地域内获得财政支持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

(四)资料齐全。所有申报材料一次报齐,对材料缺项的项目不纳入省级评审认定范围。申报资料包括:

1、市州农财部门联合申报文件。

2、《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县级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蔬菜局)、财政局联合出具的实地核查意见。

4、市县两级公示材料。

5、协议意向书。特色产业园申报主体与园区所在地村级组织签订协议意向书,承诺将特色产业园认定奖补资金50万元作为村级组织对园区的投入,每年按8%资金比例返还给村,连续返还12年。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5份(同时报电子文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项目同时抄送省畜牧水产局。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

联系方式:

省农委发展计划处 尹剑德,电话:0731-89908717,电子信箱:y5559981@126.com;

省财政厅农业处 王君,电话:0731-85165171,电子邮箱:省财政厅内部邮件系统邮箱。

附件:

1、2016年度(第二批)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控制指标

2、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书(编写大纲)

3、湖南省2016年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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