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制度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制度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创新主体:
根据《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制度创新促进办法(试行)》(长经开管发〔2022〕55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制度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或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2022年度发文认定的湖南自贸试验区第一二批制度创新项目涉及的创新主体。
1.创新主体是指组织、实施、参与或探索长沙经开区“两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活动的长沙经开区工管委机关部门、管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及社会组织、社会各界人士。
2.改革试点企业包括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住所均在“两区”范围内且承接自贸改革试点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在“两区”范围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3.改革试点个人包括支持“两区”高质量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一)制度创新项目试点企业(个人)
制度创新项目试点企业(个人)须按照长经开管发〔2022〕55号文件和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经项目牵头部门认定后,准备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胶装成册,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行政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综合窗(5号窗口)。
(二)制度创新项目区块牵头部门
各牵头部门根据自贸改革事项及湖南自贸试验区第二批制度创新项目认定情况,填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制度创新绩效考核加分激励申报表,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反馈至自贸区创新发展局汇总。根据市对区绩效考核激励指标加分情况,自贸区创新发展局会同干部人事人才局提出绩效考核加分激励建议方案。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后果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凡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2.制度创新项目涉及多个试点企业,可以牵头试点企业联合申报;试点个人可与试点企业联合申报,并在申报报告中予以明确。
3.自贸区创新发展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按程序自主申报。
4.本项目资金申报按照公开申报、初步审查、部门集中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任会议审定、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执行。
5.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服务局:0731-84020178;自贸区创新发展局:0731-84020029。
附件:
1.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制度创新促进办法(试行)
2.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2022年度制度创新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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