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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水产种质资源场项目)投资计划补充申报的通知

文章出处:湖南专利申请 人气:- 0 发表时间:2023-07-12 14:30:32 作者:博纳瑞特

关于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水产种质资源场项目)投资计划补充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根据工作需要,拟补充征集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水产种质资源场建设项目1个,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引

  根据《“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支持水产种质资源场项目建设。

  1.建设要求。根据现代种业发展的要求,突出薄弱环节,突出主要品种,突出优势区域,系统构建分级分类渔业生物种质资源保存体系要求,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的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完善一批种质资源场。项目完成后,水产原良种基础群体保存能力提高50%以上,优质亲本供应数量增加20%以上,种质保存和选育水平明显提升。

  2.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配套进排水、电力、道路、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程,购置常规生物学仪器、水处理系统、养殖设施等。

  3.申报条件。项目已列入《“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重点支持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品种、冷水性鱼类和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省级(含)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和独立法人资质,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与申报品种对应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具有三年以上申报品种的保种工作基础,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省级以上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项目建设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须具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15年以上的租用土地。对保种群规模小、生物学特性相似或对环境条件等要求趋于一致的保种项目,鼓励进行统筹规划合并建设。

  4.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且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从省级储备项目库中推荐符合规划要求且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编报投资申请。项目储备应同步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项目的前期工作原则上应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的编制、审批,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尽快执行,避免资金闲置。

  (二)加强投资计划审核。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要严格审查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及规划、专项支持范围和投资补助标准等,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不得用于已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要对项目单位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筛查,确保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单位的项目;要切实采取“查重”等有效措施,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地方配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三)按时报送投资需求。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结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合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联合提出项目投资需求及绩效目标(附件1、2),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投资计划申报文件、项目前期工作资料等联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报送文件中需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附件:1. XX市州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申请表

  2. XX市州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附件1-2下载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禹俊杰 0731-89991653

  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 赖国平 0731-82289916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丁浩  15111405553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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