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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长沙经开区制造业企业原地倍增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湖南专利申请 人气:- 0 发表时间:2023-07-25 18:30:22 作者:博纳瑞特

关于开展2022年度长沙经开区制造业企业原地倍增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修订<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原地倍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经开管发〔2022〕11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度长沙经开区制造业企业原地倍增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奖补支持事项。

  二、申报对象

  注册纳税及实际经营场所均在园区范围内,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制造业企业。

  三、申报内容

  (一)申报第一条大力支持企业“规模倍增”(二)的支持条款

  1.条款内容:“对年产值过1亿元且实际缴纳税收过500万元,并承诺自申报年度起三年内能实现累计倍增的企业,按照企业税收增量园区留成部分的50%予以等额奖补(以申报年度上一年产值和实际缴纳税收为基数),奖补时间不超过3年。”

  2.申报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办理方式申报。

  3.申报材料:

  (1)长沙经开区原地倍增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4)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长沙经开区原地倍增专项资金承诺书(一)及证明材料(附件2);

  (6)2022年度长沙经开区制造业企业原地倍增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7);

  (7)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第二条大力支持企业“能级倍增”(一)的支持条款

  1.条款内容:“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未违反原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引进合同)自建自用厂房或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且企业承诺自申报之日起两年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年度起三年内产值和实际缴纳税收累计增幅均达到50%以上的前提下,由园区采取分阶段补贴的方式,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和厂房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项目申报立项后由管委会委托集团公司以免息借款形式拨付补贴总额等额的50%,达到承诺条款后拨付剩余的款项。”

  2.申报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办理方式申报。

  3.材料条件:

  (1)长沙经开区原地倍增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4)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长沙经开区原地倍增专项资金承诺书(二)及证明材料(附件3);

  (6)2022年度长沙经开区制造业企业原地倍增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7);

  (7)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第二条大力支持企业“能级倍增”(二)的支持条款

  1.条款内容:“鼓励产业投资项目入统。对新列入统计库的5000万元及以下产业项目,竣工后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列入统计库的50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竣工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招商引资项目当年超过协议约定投资额的,在列入统计库后按超过部分的1‰给予额外奖励,当年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业主单位把奖励分发到对项目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2.申报方式:本项目采用全程网办方式申报。

  3.材料条件:

  (1)长沙经开区原地倍增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4)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长沙经开区原地倍增专项资金承诺书(三)及证明材料(附件4);

  (6)2022年度长沙经开区制造业企业原地倍增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7);

  (7)竣工证明文件(技改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新建项目需提供《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湘质监统编施2020-1);投资项目申请表(H202表)

  (8)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第四条大力支持企业“成长倍增”(二)的支持条款

  1.条款内容:“支持成长型企业租赁或购置厂房。在园区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成长型企业,每年按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60万元。2021年1月1日以后(含)在园区购买厂房的成长型企业,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单个企业购房补贴不超过300万元。企业购买的厂房只能自用,不得出租或转租,政策有效期内不得转让或出售。补贴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缴纳的税收。”

  2.申报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办理方式申报。

  3.材料条件:

  (1)长沙经开区原地倍增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4)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长沙经开区原地倍增专项资金承诺书(四)及证明材料(附件5);

  (6)2022年度长沙经开区制造业企业原地倍增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7);

  (7)其他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租赁发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四)申报第四条大力支持企业“成长倍增”(三)的支持条款

  1.条款内容:“支持成长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当年度研发费用达到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含)且正增长的成长型企业,给予当年度研发费用10%的补贴(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费用的10%计算),单个企业每年研发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成长型企业按其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园区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园区留成部分与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园区留成部分的增量。对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按年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补贴不超过30万元。坚持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园区产业投资基金优先对成长型企业进行风险投资、股权投资。”

  2.申报方式:本项目采用全程网办方式申报。

  3.材料条件:

  (1)长沙经开区原地倍增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4)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长沙经开区原地倍增专项资金承诺书(五)及证明材料(附件6);

  (6)2022年度长沙经开区制造业企业原地倍增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7);

  (7)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要求

  1.现场办理:各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长沙经开区管委会综合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各申报单位需要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白色封面胶装成册),同时提交盖章扫描版(pdf)和可编辑版(word)电子申报材料(压缩包命名格式:企业+原地倍增专项资金)。

  2.全程网办:各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8月21日前在长沙市涉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new.hunan.gov.cn/sqzc/#/home)完成项目网上申报。

  (二)申报评审

  区产业发展局将于申报工作结束后联合相关部门对部分申报项目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将采取资料评审与现场核验等形式,在形成最终评审结果后,报管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审定。

  四、其他事项

  1.本政策适用对象同一事项符合园区执行的省、市、区其他政策支持条件的,按“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申报单位应未列入失信名单,且无税务、环保、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731-81887757,资料受理0731-84020178。

  附件1-6:申报材料相关表格

  附件7:2022年度长沙经开区制造业企业原地倍增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8: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修订《关于支持制造业企业“原地倍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附件9:长沙市涉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

  长沙经开区产业发展局

  2022年7月20日

此文关键字:2022